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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C货物运输项目招标

 更新日期: 2018-01-18点击量:1082

                                                         招 标 书一、

名称 1、 顺义空港保税区至大兴亦庄开发区固定路线货物运输项目招标 2、 亦庄开发区内,*工厂、第二工厂、第四工厂间循环运输项目招标二、内容介绍 SMC(中国)有限公司是日本 SMC 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大型气动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成立以来, 由于产量及销售量迅速扩大,先后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二、四工厂及研发中心,在顺义天竺空港保税区建立了第三工厂。随着公司生产结构的调整,需要有 的原材料、零部件、仓储笼周转箱及生产用消耗品往返运输于第二、三工厂、四工厂(顺义与亦庄间)、(亦庄各厂区间)。运输量统计顺义空港保税区至大兴亦庄开发区:2017 年运输货物每日平均重量约为 48 吨,148 立方米,日均 6 车次。预计 2018 年运输货物每日平均重量约为 55 吨,178 立方米,。亦庄开发区内各工厂间循环运输:2017 年运输货物每日平均重量约为 46 吨,126 立方米,日均 10 车次。预计 2018 年运输货物每日平均重量约为 51 吨,138 立方米,。现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厂间货物运输业务进行招标,欢迎各运输公司参与竞标。三、要求 3.1 报价原则 3.1.1 在货物运送及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竞争力的运输时效、运价; 3.1.2 运输线路一:顺义第三工场至亦庄第二、第四工场间的单程或往返运输;顺义第三工场地址:顺义天竺空港保税区天柱东路 3 号;亦庄第二工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2 号;亦庄第四工场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17 号; 3.1.3 车辆到达工厂时间; 到厂时间:上午 8:00 3.1.4 报价请按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型,国四(含)以上车辆。 提供单程和往返车次报价,车型: SMC(中国)有限公司 制造物流运输招标组 9.6 米双翼展厢车、9.6 米敞车,12.5 米敞车; 日均 6 车次 3.1.5 运输线路二:亦庄*工厂、第二工厂、第四工厂间的循环运输;(每循环距离 15 公里) ;亦庄*工厂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 7 号亦庄第二工厂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 2 号;亦庄第四工厂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17 号; 3.1.6 运输要求; 每日 8:00-19:00,19:00 后若有需求提前半日通知; 运输班次: 不低于 6 次/车/日; 3.1.7 报价请按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型,以月租方式报价 (国四(含)以上车辆) 车型: 9.6 米双翼展式箱车; 数量:2 辆 3.2 服务方式 3.2.1 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工厂; 3.2.2 装载完毕后按货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工厂。 3.3 货物签收服务发货工厂与接收工厂专门有人员进行发货与接货的确认和签收,并按规定填写运单; 3.4 计赔 3.4.1 为适应运输需要,我司货物在出厂前已进行严格包装作业,承运方如对包装、装载方式有异议,需与我司人员协商解决,运输车辆一但驶离公司将视为认可此包装、装载方式; 3.4.2 凡在运输途中造成的一切货物损坏,承运商负全部责任,并按货损品原价赔偿; 3.4.3 除不可抗力之外(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的货物延期,延误 4 小时(含)以上的,扣除运费的 30%,延误 24 小时(含)以上的,扣除全部运费; 3.4.4 由于我司第三工场位于天竺出口加工区内,出入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加工区海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有违反,运输公司自行负担海关处罚金额,我司保留追索连带影响赔偿权利; 3.5 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3.5.1 发票: SMC(中国)有限公司 制造物流运输招标组结算时开具正规“增值税 发票”,开票单位需与竞标时提供的单位情况表中资料一致; 3.5.2 运费结算: 3.5.2.1 与我司的费用结算: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对帐单发至我司,对帐完成后承运商开具发票,我司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付款(例:9 月结算 8 月运费);四、服务考核 4.1 考核指标 4.1.1 车辆按时到达率 (10 分) 4.1.2 货物送达晚点率 (20 分) 4.1.3 货损率 (30 分) 4.1.4 单据传递及时率 (10 分) 4.1.5 投诉率 (30 分) 4.2 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4.2.1 按时到达率=每月按时到达的次数/每月实际到达次数×100% 4.2.2 货物送达晚点率=每月送货晚点次数/每月承运货物总次数×100% 4.2.3 货损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丢失次数/每月承运货物总次数×100% 4.2.4 单据传递及时率=及时传递的单据/应传递单据×100% 4.2.5 投诉率=每月投诉次数/每月承运货物总次数×100% 4.3 考核方法 4.3.1 我司每月对承运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连续三次分数低于 95 分的,我司有权取消承运方承运资格,并由承运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4.3.2 承运方在承运期间产生的相关责任,需在事发后 10 日内给予解决,连续三次不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且无相应情况说明者,我方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并由承运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